医疗机构分类的界定

    日期:2016-11-16 19:34:24    

名词解释: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收支结余用于自身的发展,如改善医疗条件,引进新技术,更新医疗设备和开展新的医疗服务项目等。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并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以提供少量的非基本医疗服务。
       2、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医疗服务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资者经济回报的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立的医疗服务项目需报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审定。
       
填空题:
       l、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同级政府给予的财政补助,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享受政府财政补助。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财政部、卫生部颁布的《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等有关法规、政策。
       2、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参照执行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政策。          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按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基准价并在其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实际医院服务价格。
       4、加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国有资产监督。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国有资产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处置、转移、出租或变更用途。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转变成营利性医疗机构,涉及的国有资产的处置、变更,必须经财政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内容填空:
       1、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1)因延误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2)给当事人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
       (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3、违反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医疗、保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两次以上的或者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资格或者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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